依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过单位初审,县人社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审核,决定对我县2019年11月、12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职工作的111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2020年2月5日-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3241490。
社会热点2022-10-14 08:00:19未知
依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过单位初审,县人社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审核,决定对我县2019年11月、12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职工作的111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2020年2月5日-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324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