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开区关于明确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14 07:26:02佚名

淄博经开区关于明确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明确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知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 73 号《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企业通行证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各企业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提交《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企业要做好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的疫情检测筛查和货物检疫等工作,严禁向疫情防控措施不合格的车辆及驾乘人员发放。企业要如实准确填写表内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后果。如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审核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收集汇总,移送区交通联防组(区建设局)。

  三、证件发放区建设局收到移交的申请表后,登记建档,发放通行证。复产复工的企业,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车辆驾乘人员的防疫、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联系人: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刘璐,联系电话 7870173、18766942011;区建设局伊善庚,7870156、15275997570)

  淄博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本文标签: 企业  建设局  疫情  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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