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山东省也有本土病例,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筛查与管理。
强化各类重点人群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和信息,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访尽访”“应检尽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省、市指挥部最新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交通场站、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落实限流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景点景区和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1米安全隔离线等防控措施。尤其是要规范化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加强隔离场所内走廊等公共区域通风,强化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加强科普宣传、指导公众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基层诊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的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对有相关症状的患者须认真诊断,详细询问病史和旅居史,对存在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必须及时上报;对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强化院感防控措施,集中隔离入境人员就诊时要安排在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诊治,与其他诊疗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物理隔离。
四、合理引导工作出行。
淄博市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做好出差及外出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提倡公众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旅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和跨区域会议尤其是全国性会议,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餐、聚集和流动。
五、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进度。
接种疫苗是抗击新冠疫情最重要的防控手段,各区县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尽快建立疫情防控全民免疫屏障。
六、进一步强化应急储备和保障。
要按照“立足于有、关口前移、多重屏障”的纵深防御策略,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处置有关方案,有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和医疗救治储备,切实提高应对能力。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树牢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水平,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七、进一步提高督导效能。
各区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责任,及时发现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单位存在的潜在漏洞和薄弱环节,10个市督导组要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地方解决问题,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