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 26处
综合考虑位置、环境、交通、季节气候等因素合理确定便民市场的营业时间。原则上,中心城区早市不早于5:00、不晚于8:00;适时有条件的考虑夜市;高、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按要求闭市。
规范管理,经营有序
(一)摊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划线和经营时间;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救援通道。
(二)经营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且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与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四)对于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便民摊点,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