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级承办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
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承办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承办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2 份(见附件);
(2)《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 份(见附件);
(3)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第 3 至 6 项。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承办部门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
(2)分别审核。各级承办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核查内容同购房补贴核查内容。相关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向承办部门反馈情况。
3.公示
各级承办部门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人才信息发同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4.选房
各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组织审核通过的人才集中选房,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分配情况报承办部门备案。
5.年度审核
各级承办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员情况进行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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