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规定
1、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经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一年以内。
3、根据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缴存人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约定的分摊金额,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
4、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2、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3、加装电梯证明材料:
①城区提供市加梯办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县市区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② 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③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④加装电梯费用的集资收据及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