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8月9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近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于8月9日在全省执行。
各地开展以县(市、区)及以上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封控区规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规模核酸检测等批量集中筛查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的前提下, 根据检测规模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理的核酸单检或混检价格。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受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