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夷陵区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分娩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申请户籍用的姓名,应使用国际通用规范汉字;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并摁手印,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办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及书面承诺说明;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复印件;
3.原分娩机构提供的相关病案资料;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还需提供《出生登记情况协查函》。
换发材料:
1.因签发机构导致无效的及时换发;
2.因当事人导致无效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发机构核实后予以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