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辉县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8元/生·小时,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并向本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课后服务。
二、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三、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四、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校根据本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和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五、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收费前应在校园醒目位置或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此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