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五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则《关于在有关场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知》,自9月28日起在全县有关场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
查验场所如下:
(一)各居民住宅小区(社区)。
(二)人员聚集场所:如宾馆、酒店、大型餐馆、商场超市、交通站场、旅游景点(景区)等。
(三)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场所:如电影院、网吧、室内密闭娱乐场所(KTV、歌舞娱乐)等。
(四)特殊场所:如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托幼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
(五)其他公共场所:如县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银行、文化馆、图书馆等。
《通知》指出,各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查验疫苗接种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场所主体责任、个人责任),切实做好查验、跟踪、督促未接种人员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