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例患者基本信息
江门市第14例患者谢某,女,37岁,居住在蓬江区棠下镇建棠路达进豪庭。
患者活动轨迹
1月15日16时许,患者与丈夫、女儿3人自驾车从江门市棠下镇出发,16日到达湖北省荆州市丈夫的老家,与公公婆婆共5人在家休息未曾外出。
17日中午,患者与女儿、丈夫等10余亲人在家聚餐后在家休息。18日上午,患者与丈夫、女儿从荆州市出发,自驾车到黄石市自己父母家,到家后未曾外出。25日,患者一家3口、弟媳及其儿子5人从湖北省黄石市启程自驾返回江门市,于26日7时30分到达小区后,坐电梯上楼,期间无戴口罩,随后无外出。27日下午,患者等5人到大西坑散步,均戴口罩,于15时许回家后无外出。
28日下午3时许,患者等5人前往圭峰山散步,下午4点返程。1月29日-30日,患者在家休息,无外出。1月31日上午10时-12时,患者在棠下菜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在水果店买水果(水果店在菜场一排),随后回家,全程均戴口罩。2月2号13时许,患者与弟媳到棠下大参林附近的阳阳日用品店买小孩的袜子内裤,返回途中经过童装店(棠下医院旁)买小孩的衣服,然后再去南鸿超市买了糖和调料,随后回家。
2月3日-5日,患者自述,大部分时间在家未曾外出。2月1日上午患者开始干咳,2月5日开始发热,当天下午患者丈夫开私家车搭乘患者以及女儿、弟媳及其儿子共5人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检查(均戴口罩),除患者外其他同行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未见异常。
2月6日晚,在医生的指导下直接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感染科就诊,并进入隔离病房治疗。2月7日,在江门市中心医院被确诊。对患者发病(2月1日)后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暂时追踪到4位接触者,分别是患者的丈夫、女儿、弟媳和侄子,目前体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