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美甲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经营单位(含清吧、酒吧)、美甲店:
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方案(3月22日-3月28日)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399号 )文件,高明区各餐饮经营单位(含清吧、酒吧)、美甲店按照低风险地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餐饮经营单位(含清吧、酒吧)可以开放堂食服务,正常开展围餐服务;美甲店可以正常营业。
(二)顾客进入各经营单位须戴口罩,从业人员上岗均须戴口罩。
(三)各经营单位对入店消费的顾客测量体温,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四)加强通风消毒。餐饮经营单位(含清吧、酒吧)参照《佛山市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场所消毒管理要求,做好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开市前、收市后要各消毒一次,餐台每翻台一次必须消毒一次,洗手间每2小时消毒一次。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