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零售药店售药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社会热点2022-10-11 04:05:40未知

佛山零售药店售药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从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范围实施登记报告。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①进店测温

  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

  登记网址:https://qy.gdfda.gov.cn/

  ②购药登记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③网订店取

  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实行“网订店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 零售药店接到网络订单后,必须核对购药者是否完整填写用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购药人员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退回网络订单,告知购药者补充有关信息。

  ◈ 体温信息登记超过37.3℃的,立即登录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

  ◈ 零售药店完成网络购药信息核对并登录系统完成网络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后,方可通知购药者到店取药。

  零售药店在执行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时,对不配合购药者,要充分做好沟通解释,避免发生争执。

本文标签: 零售药店  信息  体温  类药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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