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佛山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①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
②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0000元;
③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5000元。
2、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
①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7000元;
②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2000元;
③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7000元。
政策实施期内(新购或二手迁移)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同一辆旧车,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
3、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
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