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烧区域和时段。依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内委办发〔2017〕74号),我市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
二、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落实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