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暂停医保服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社会热点2022-10-08 18:46:27未知

大庆暂停医保服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暂停医保经办服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一)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业务

  1.2021年9月30日0时起,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停网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正常收取参保人申报材料,待新平台上线后办理。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时间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业务

  1.2021年10月5日0时起,暂停个人账户、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特殊用药、门诊血液透析、门诊产前检查、门诊计生手术等医药费用刷卡结算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后恢复使用。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人员可在系统切换前,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开适量用药,确保日常用药不受影响。

  2.2021年10月5日0时起,暂停住院费用系统结算业务。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将所有在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三)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2021年10月5日0时起,暂停异地居住、异地转诊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停网前已备案入院,但无法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现金报销;

  停网期间无法在系统里办理转院和异地备案的,可在经办窗口办理纸质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现金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明细单等材料。

  (四)网办业务

  2021年9月30日起,暂停大庆政务服务网和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申报、查询业务等功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新平台上线后,申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油田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办理申报手续;申报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分别到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办理申报手续。

本文标签: 门诊  业务  参保  异地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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