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除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24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