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呈下降态势,少儿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修正《条例》,增加支持生育的条款内容,对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分迫切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