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为了一时方便,不顾消防安全,把电瓶车停放在楼梯间、走道内,或者干脆推回家充电。消防部门一再提醒,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这些行为都是很危险的。因此,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