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关于开展利津县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的通告
按照山东省各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切实做到早“发现”,及时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自即日起,启动每周(7天)一轮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1.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在利津县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
2.不参加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的人员:
(1)2岁以下的婴儿不建议采样。
(2)10大类37小类“应检尽检”人员按照原渠道采样。
(3)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超过48小时后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采样。
(4)处于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按管控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重点地区来人还未主动上报和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不得参与本次采样。
(5)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和网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专业发热门诊就诊,不参加本轮核酸采样。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师生、企业员工、48小时内已进行核酸采样人员仍需按原定周期进行核酸采样,可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参与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
二、采样地点及时间安排
1.采样时间:自5月9日起,根据所属乡镇(街道)指挥部公告安排时间执行。
2.地点:根据所在乡镇(街道)指挥部公告,到指定采样点分时段有序采样。
三、注意事项
1.所有采样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前通过“个人采样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区域核酸检测预登记,填写核酸检测信息,生成二维码并截图留存(该二维码可凭截图长期使用,无需重复生成),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避免接触采样台相关物品,采样结束后洗手消毒。
2.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免费。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3.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每周主动参与非重点人群不定期核酸检测,不驻留观看,不拍照录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检测结果应用
如果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会变成黄色(对健康码中被赋予“亮黄牌”人员和行程码有市外旅居史“带星码”的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1.限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除外),包括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
2.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对确需入(返)我县执行公务的“带星码”人员,在满足“所属单位能够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人能够定期进行核酸检测、14天内未到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在我县驻留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条件下,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履行报备、测温验码等措施后进入我县,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入住宾馆、酒店、民宿。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按照要求,在“扫码、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的基础上,加强对“亮黄牌”“带星码”的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同时向主管部门、社区和所属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督促“亮黄牌”人员就近到核酸采样点采样。
利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