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泉人社〔2020〕27号政策: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号)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
(1)《疫情期间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工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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