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职称人员待遇
(一)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作为优先认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可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获得相关项目的扶持;可优先享有国家和省里的惠农政策倾斜,参与农业开发项目、获得小额创业贷款等经费资助;优先推荐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可纳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优先推荐对象。
(三)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将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纳入乡土专家库管理,作为各类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