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
自2021年2月1日起,县城中心城区及以下特定场所内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一)县城中心城区(详见附图)东至金龙镇烧斗村老屋路段——南至金龙镇大岗——乌泥坑——西至城厢镇创通天然气——综合福利院——北至金龙镇黄金村、东风村。
(二)特定场所: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以及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
6.工厂、矿山、山林、苗圃、墓区等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区;
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