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警方发布关于手机卡、银行卡、营业执照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3 16:26:45佚名

衡阳警方发布关于手机卡、银行卡、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加强银行行业治理惩戒十条措施》和《湖南省加强通信行业治理惩戒十条措施》要求,严格规范办理手机卡、银行卡、营业执照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机卡实名制登记不全的一律关停;严禁一人开多卡,每人最多只保留三张手机卡。

  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必须监护人持身份证陪同办理,且只能办理1张手机卡、银行卡。

  三、非衡阳户籍人员在衡阳地区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的,须由本人书面说明办卡目的和具体用途,并提供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明、近期水电费账单、租房合同、直系亲属为衡阳籍人员等辅助证明材料。

  四、各县市户籍人员跨乡镇、城区户籍人员跨区域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的,须由本人书面说明办卡目的和具体用途,并由辖区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涉诈前科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POS机)、营业执照等挂失补卡和新开户业务。

  六、“两卡”人员、涉诈高危人员、缅北回流重点人员等涉诈重点人员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POS机)、营业执照等挂失补卡和新开户业务。经户籍地派出所查明确无违法犯罪嫌疑并出具核查报告后,可以恢复办理。

  七、涉诈前科人员、“两卡”人员、涉诈高危人员、缅北回流重点人员的同户人员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POS机)、营业执照等挂失补卡和新开户业务时,须由其本人书面说明办理目的和具体用途,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查并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后方可办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本文标签: 人员  手机卡  银行卡  户籍  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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