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圣诞节期间我市城区社会治安管理严禁占道狂欢的通告
为了维护“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我市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市民在“平安夜”“圣诞节”期间占道狂欢。对占道狂欢、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予以劝阻,不听劝阻执意占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行带离。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 支 弹 药、管制刀具以及烟花炮竹、孔明灯、人造雪花喷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违者将依法处罚。
三、严禁违规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和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四、广大市民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同时要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老人和小孩尽量避免进入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尽量在本单位内组织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让不过“洋节”成为自觉行动,带头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树立党员干部形象。
六、各城区政府和公安、综合执法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巡逻、防范、控制和现场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