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50元/月;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