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放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违反禁鞭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社区居民(村民)违反禁鞭规定的,处以300元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乡镇、社区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禁放区内的烟花鞭炮批发部、经营门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烟花鞭炮经营许可证。
拒不接受禁鞭处罚,妨碍禁鞭和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