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号令
为全力做好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县交通管制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0时起,全县班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包车客运、客渡船及城市公交车暂停运营。
二、出租汽车营运范围仅限于谷城县城区(襄阳方向至格垒嘴,冷集方向至高铁站、石花方向至过山火车站、盛康方向至化肥厂),不得超出规定运行范围,车辆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载运未佩戴口罩的乘客。对违反本命令的违法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进出口、谷城北站、谷城火车站、县汽车客运站、国省道及S275省道赵湾至南漳、S251省道茨河至南漳、S368省道五山至丹江口等重要进出口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四、已购买上述车票的乘客可通过网络、售票窗口等方式办理退票业务,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退票费。
五、我县道路客运恢复时间另行公告,请广大居民、旅客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