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29 22:39:10未知

开封市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24号)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高位运行,国内多地陆续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疫情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现就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流动

  (一)元旦、春节期间,倡导广大市民在汴过节、过年,非必要不离汴、不出省,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市、区、旗),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在汴大中专院校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学生分批次陆续放假离校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校开学返校;在汴企业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岗返乡。提倡就地过节、过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返校返岗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倡导在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开封籍人员,特别是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地就地过节、过年, 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问候家人。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未满14天、未向所在单位报备且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交通运输工具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入(返)汴。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疫情风险等级的涉疫地区人员;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红码”、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高危人群倡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原则上不建议返汴

  (四)“双节”期间,确需返汴人员,务必提前联系社区(村),了解开封市疫情防控政策,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汴。在返汴前3天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进行报备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境外入(返)汴人员返汴后,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机构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入汴后严格落实“21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后每7天1次)”管控措施。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21天集中隔离人员,入汴后落实“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14天集中隔离人员,入汴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六)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入(返)汴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入汴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措施,隔离期间(第1、7、14天)进行三次核酸检测。从中高风险地区公布前14天内所在地市的入(返)汴人员,要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报备,配合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措施(自入汴之日起算)。从已经发生疫情,但暂未划定疫情风险等级地市的入(返)汴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属地根据疫情发生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情况,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有关政策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七)省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入(返)汴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入(返)汴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居家健康监测14天

  (八)省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入(返)汴入住宾馆酒店及以及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如洗浴中心等)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提供住宿场所向属地社区报备,入住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纳入酒店健康监测,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健康监测期间必须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公共场所就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九)重要交通枢纽(包括开封火车站、高铁北站、宋城路轻轨站、长途汽车中心站、兰考高铁南站、兰考火车站)、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宾馆酒店以及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如洗浴中心等),对省外入(返)汴人员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就地隔离,报告属地社区,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纳入集中隔离管控。

  (十)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做好对境外、省外入(返)汴及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加强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人员管控,相关人员返乡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要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留汴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加强物资供应保障,科学安排调休,做到“知冷暖、有温度”,确保留汴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快乐的“双节”。

  二、非必要不聚集

  (十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双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一律取消团拜联欢、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活动,严格控制展会、展销促销、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庙会,严控集市庙会人员流量,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在集市庙会现场举办表演类活动。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50人以内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活动须报属地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要逐级报市指挥部审批,同时开展风险评估,防控条件达不到标准不予举办。减少各种形式的家庭聚会,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 人,聚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隔位就坐,缩短聚餐时间。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聚会的个人须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十三)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执行不力的由行政执法单位务必第一时间执法到位,经劝阻无效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四)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电影放映场所加大排片时间间隔,延长场间休息时间,不同影厅错时排场,避免进出场发生观众聚集,每场放映结束后对影厅进行充分清洁消杀。

  三、强化四方责任

  (十五)全市明确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24小时检测服务,只做核酸检测的群众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各核酸检测机构为市民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不开具退热药处方,不销售退热药品。

  (十六)社区(村)要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机制,坚决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细化网格管理,网格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对假期返乡入汴人员排查,落实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督促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涉疫风险人员立即报告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十七)各级各类单位(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八)广大市民要强化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尤其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正在推进3-11岁人群接种、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群,特别是重点人群尽快完成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以产生更高、更稳固的免疫效果,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二十)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员工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员工有带病上岗现象的密闭公共场所;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不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的人员;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各县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各县区疫情防控机构将对监督举报做到“逢报必查”。 各县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附后。

  (以上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15日施行。)

  市民如有疑问,请拨打开封市疫情防控健康热线12320。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联系电话:0371-23999999

  开封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9837859750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联系电话:15237899443

  兰考县: 兰考县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371-22062236

  尉氏县: 尉氏县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371-22276756

  通许县: 通许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371-22200651

  杞县:杞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371-22278936

  祥符区: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371-278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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