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减少人员聚集,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洛疫情防指〔2020〕4号)要求和具体复工安排,原则上按以下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后,本地员工为主、要素保障到位、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复产;2月17日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复产;2月24日后,其它工业企业可申请复产。
(二)非工业企业。2月17日后,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涉农企业可申请复产;2月24日后,地方各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申请复产;3月2日后,各类科技服务型企业可申请复产。
暂缓复产的服务业企业:各类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洗浴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以及经营单位,具体复产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2、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集会和聚会情况),对有湖北及省内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员工禁止返岗工作,隔离观察14天。
3、防疫物资保障充足(体温测量仪、可保障2周使用的口罩、消毒液等),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到位。
4、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等进行全面消毒。
5、做好经营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洁、消杀防疫。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倡导各企业采取居家办公、网上办公、线上交易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延后集中办公时间,尽量避免人员汇聚、集中。
三、各企业达到复产条件后,由企业按照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复产“返工”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西疫情防指〔2020〕8号)要求,按所属产业类别通过辖区办事处分别向区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交复产申请相关资料,区相关行业部门要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进行审批后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申请资料下载地址:xgqswjgk@163.com
密码:xgqswj123456。
四、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63892557,63892318
邮箱:xgqgyjj@126.com。
五、各类保障性或特殊行业在产和在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五个到位”、“ 四个坚持”,切实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及日报告、出入体温测量和登记、员工及顾客佩戴口罩、每日消杀防疫等防控工作。如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情况,立即坚决予以关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企业要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众志成城、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