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我市认定为青年人才,在城市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寓。
已享受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及已申请入住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379-69865958;0379-6391315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
文章来源: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