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应天门南广场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
西政通〔2020〕2号
为加快城市公共事业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西工区人民政府拟对应天门南广场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定鼎南路,西至华源河畔明居用地界,南至定鼎路南路54号院用地界,北至洛浦路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西工区应天门南广场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并予以公示。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西工区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进行政策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挥部地址:西工区文宣巷1号七天快捷酒店A101
联系电话 :0379—60199332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