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铁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0〕1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铁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0〕26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位于龙门高铁站北侧广场的两个地块共计2977.273平方米(合4.47亩,其中东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486.513平方米、西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490.76平方米,四至和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地铁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土地划拨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