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下低收入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二、开展患病妇女摸底工作
(一)由乡镇(区)妇联负责汇总各属地村妇联收集的待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二)县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待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患病妇女摸底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患病程度、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贫困状况、收入情况等),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上报至市妇联,做好救助申报准备工作。
(三)市妇联做好摸底申报材料的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待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完成后,根据全国妇联有关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具体申报及救助工作。望我县符合条件患病妇女积极到所属乡村妇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