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灯会、庙会、宴会、展会以及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提倡采用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订防控方案,并向县防控办报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弘扬节约风尚,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倡导移风易俗,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控聚餐活动规模。
四、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小区包联单位或村委会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