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2022年2月9日19:12,我区接到上级推送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函中提及我区刘某某为核酸阳性人员王某的同时间段核酸采样人员吕某的同乘人员,接函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刘某某的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2月8日9:49,自辽宁营口站乘坐G1254次列车(15车10A),12:05到达秦皇岛火车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后步行至客运站。13:30乘坐秦皇岛-海港开发区客车,16:00左右在津航大厦附近下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6:20由其单位派车送往海港医院东侧集装箱核酸采集处进行核酸检测,16:40左右返回津航大厦天航项目部宿舍内。
2月9日18:00左右,其单位派车送其前往海港医院急诊开具核酸检测单,18:06在海港医院收费处缴费,18:12在海港医院西侧集装箱核酸采集处进行核酸检测,18:15左右返回津航大厦天航项目部宿舍内。
目前, 刘某某正在开发区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其2月8日、2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刘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控中心:7110100-8023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915038、2913716
王滩镇政府:4920243
唐山海港开发区防控办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