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任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2月31日早上8:10到鸡泽县医院乘坐住院部西边电梯(电梯内除自家人外,另有3-4人)到7楼外科医办室,停留10分钟后,乘坐西边电梯离开。8:25--9:22在鸡泽县洪博超市购物。9:25到鸡泽县信天超市购物,在二楼男装购买服装,于10:17在三楼收银台付款,然后到一楼购买食品,10:40离开。10:40-11:19在商贸城海燕服装城购物。
1月2日21:10焦佐村玉皇庙附近的理发馆理发(老板姚某某),由于人多随即离开。
1月3日10:55-11:05到丽茶精剪理发店理发。
请以上时段和任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看到本公告后立即向本乡镇(村)或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