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的(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鲁班奖项目主要负责人(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额达到25万元的人才。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领军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市首席技师。
3、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特、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特、一等奖获得者。
4、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和群星奖)主要获得者;获得钱江杯奖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6、上一年度,嘉兴市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嘉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人才。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浙江青年工匠、市技术能手、浙江省技能大赛获奖者;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3、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浙江省“群星奖”主要获得者。
4、上一年度嘉兴市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嘉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博士研究生。
6、经各县(市、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硕士研究生。
4、经各县(市、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类人才
1、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才。
4、经各县(市、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八、H类人才
1、具有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具有专科学历的人才。
4、经各县(市、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