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对象:在金华市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并在金华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非浙江户籍人员。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员工。
领取时间:1月20日至1月30日
领取方式:每人可在消费券代发平台领取800元电子消费券,50元面额,共计16张。
领取入口:浙里金消
使用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使用范围:在市区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商超、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仅限餐饮消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满10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不找零,活动结束未使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