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为贯彻市政府政策,帮扶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保供,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缴纳气费困难问题,根据金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气费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向政府申请确认后不停止供气(抢险、抢修及自然灾害除外),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优惠方案如下:
一、被列入封控区的非居民普表用户,在封控期间不停止供气,用气企业凭政府相关证明,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司申请缓缴气费,缓缴期为20天。
二、被列入管控区的非居民普表用户,在管控期间不停止供气,用气企业凭政府相关证明,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司申请缓缴气费,缓缴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