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我区的创业创新人才,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区教育局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婺城中学、婺城小学、虹路小学)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1.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市“双龙计划”专家,市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首席技师,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医,市网络经济特殊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2.区拔尖人才、区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区政府表彰的上年度工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区财政贡献10强企业、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区强优工业企业、纳税超千万元以上企业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管;规上企业区工业亩产税收10强企业、区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区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区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4.区委区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