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企业和员工的界定
1.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本市正常缴纳8月份失业保险(含经批准允许8月份社保费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和“五类行业大型企业”。
2.关于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根据我市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划分名单确定。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行业信息为准,外贸行业大型企业以商务部门确认为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浙江省信用中心核查数据为依据。
3.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力资源企业代为申请。
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不在补贴范围)。
申报渠道
电脑端: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当前,以工代训的在线申报系统已全面开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只需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申报,每个企业只需申报一次。
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端截图
手机端
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11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