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营造鹿城公平正义、崇尚法治、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法律强制性,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自即日起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
二、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执行担保人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构成上述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严肃追究拒不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教唆、帮助被执行人规避、妨害及抗拒执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严正敦促:涉嫌犯罪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可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任何心存侥幸,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向司法机关举报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和下落,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77-12368。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77-12309。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举报电话:0577-8863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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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