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药品收取的药品注册费。
适用范围: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企业;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企业。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费免征或返还事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综合处
经办部门: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