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水价政策
对承担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所有用水均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免收污水处理费,并暂缓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乡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水额度由5吨提高到8吨。
支持性电价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的,超过合同105%的部分按实收取;
对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支持性气价政策
对承担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3.61元降为3.12元;其他有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3.61元降为3.41元;
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额度由8立方米提高到10立方米;
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免收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