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加强出租汽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09-21 16:58:07未知

连云港关于加强出租汽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1、及时进行消杀。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等要求,组建消毒队伍,严格实施出租汽车消毒、通风,每载完一批乘客要立即通风消毒。凡不能落实的车辆,要及时召回教育整改直至停运。

  2、实行健康监测。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驾驶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安排驾驶员到指定医院检查、就诊。

  3、落实个人防护。驾驶员运营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督促乘客戴口罩乘车,坚决劝拒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乘客以及不佩戴口罩的乘客。

  4、严禁超员超载。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严格控制乘客人数,引导乘客后排就座,严禁超员超载。

  5、及时更换座位套。运营车辆必须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每天更换车辆座位套。

  6、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返岗情况,逐人逐车排查并掌握驾驶员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对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疑似人员要及时上报。

  二、完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7、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统筹做好一线驾驶员防护用品和车辆消毒液储备保障,有条件的企业要向驾驶员免费提供消毒液、消毒喷壶等防疫物资。

  8、科学合理设置消毒点。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统筹科学设立消毒点并共享共用资源,为驾驶员免费提供车辆消毒、体温测量等服务,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各消毒点应避免驾驶员集中聚集,减少等待时间。

  9、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出租汽车顶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语,提升市民防控意识。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微信群、GPS语音播放、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提醒,加强驾驶员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关注驾驶员思想动态,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与运营,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

  10、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行业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现场抽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出租企业所属车辆日常消毒通风、驾驶员佩戴口罩、外来返岗人员排查以及行业维稳情况等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11、规范运营行为。要加强旅客集散地和重要路段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执行防疫防控工作要求,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出租汽车均不得超出市域范围运营。坚决打击擅自涨价、恶意加价等违规收费行为,实时与12345和12328等投诉平台保持沟通,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惩一起。

  1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特别是医院、车站等重点地区的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的有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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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驾驶员  疫情  防控  汽车企业  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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