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开放,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控制和消除开放后的疫情风险隐患,现对连云港市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复业时间
自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即可办理复业手续。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和学校场地设施除外。
三、复业条件
复业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复业指南》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业工作,明确部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具体负责人认真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健身场馆复业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汇同卫健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执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违规开放的场馆责令关闭并要求整改。
(三)突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对符合条件开放的场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相关标识、严格入场要求、控制人员数量、加强消杀通风、完善应急预案等工作。
(四)狠抓督促检查。恢复开放后,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体育健身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反映开放动态,向市体育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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