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于医院属于易感染区域及人群聚集地,为了您的健康,帮助您安全、顺利度过孕产期,现向您告知以下健康提示和就医建议:
医院产检安全吗
医院门诊实行实名分时段预约就诊,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门诊进行产检。如是“绿码”的,如流行病学史询问经南京禄口机场的,也要进行核酸检测。
择期住院的孕妇应持有“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入院手续(急重症除外)。如果发生紧急病情:腹痛、见红、阴道流水、胎动次数改变等,请前往急诊就诊,急诊和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
孕产妇个人防护要点
(一)不去农贸市场及人员密集的场所,肉、蛋和奶制品充分煮熟或加热后食用。
(二)保持适当运动,避免久卧,外出时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外出戴好口罩,间断开窗通风。
(三)勤洗手,外出后、咳嗽或喷嚏后、接触可能不洁的物品后避免手接触口鼻眼,并使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洗手。
(四)自我体温、体重、胎动监测,有异常情况咨询医生或就诊。
(五)如果您的妊娠风险评估为“绿色”和“黄色”,可以根据孕周合理安排产检。在疫情高发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在家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如:自数胎动或电子胎心监护仪)。如果您的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妇,请务必遵照预约时间按时产检,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合理安排产前检查
(一)就诊时间建议
通过关注“扬州妇幼”微信公众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APP预约挂号或者拨打医院预约电话0514—87361181,实现分段就医,尽量减少在医院和诊室的停留时间,选择人少的地方候诊,不要集中候诊和待检。(二)产前检查安排
1、早孕期已经明确宫内活胎、无阴道出血、无腹痛、既往无不良妊娠史孕妇,产前检查根据医生预约时间,减少前往医院次数。
2、NT检查(孕11-13+6周)、中期唐筛(孕15-20+6周)、无创DNA检查(12-22+6周)、常见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孕17周以内)等有孕周限制的特殊检查,不要错过时间。
3、孕20-28周这段时间内,产检频率通常每4周一次,这段时间内,要完成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一般建议在孕22-26周完成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在孕24-28周完成OGTT。
4、无高危因素的孕妇,28-36周的产检根据医生指导,在正确自我监测的情况下可2-3周检查1次;如有产科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根据医生建议按时产检。
5、孕36周以后,产检频率通常每周一次,孕36-38周前后安排B超、胎心监护和其他检查。每周产检胎心监护检查必不可少。
6、孕期如出现异常情况,如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流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就医。不能因恐惧担忧疫情而延误病情。
(三)产检注意事项
1、凡在产检过程中发现高危因素需做进一步检查的,请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尽可能减少母婴安全和出生缺陷风险。
2、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高效安全地做好产检,全程采用正确的方式、佩戴正确类型的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果孕产妇正在住院,住院期间病房可以两人陪护(陪护人员要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谢绝探视。
3、目前我院为方便孕妇晚期监护,开展了远程胎心监护服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频繁到院做胎心监护的孕妇、部分高危孕妇可以把仪器带回家,居家做远程胎心监护。
正确应对临产征兆
(一)如出现阴道见红、有规律宫缩(10分钟内宫缩1次)者或胎膜早破(大量阴道流液)者应尽快就医,破膜者若胎儿为臀位或胎头未入盆,孕妇应保持平卧或臀高位就医。
(二)因临产而就医者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待产包等物品安全妥善到达医院。
发热孕产妇就诊流程
(一)就诊时,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告诉医护人员。
发病前28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发病前21天内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发病前21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和/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和/或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其他症状的病例。
发病前28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发病前21天内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发病前21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和/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和/或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其他症状的病例。
(二)发热孕妇就诊时,应该选择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需隔离留观的,请配合医疗机构暂收治于隔离留观病房。经核酸检测阴性排除新冠肺炎的,即解除留观隔离;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请配合收治于我市孕产妇合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
产后注意事项
(一)疫情流行期间母乳喂养:新型冠状病毒是否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不清楚,疑似病例及未痊愈的确诊病例暂不建议母乳喂养。
(二)产后发热注意事项:无症状感染者在产褥期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在排除产褥期感染乳胀、乳腺炎等产科情况后,要警惕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