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回国入境隔离政策(徐州人回国入境隔离政策查询)

社会热点2022-09-18 17:30:37佚名

徐州人回国入境隔离政策(徐州人回国入境隔离政策查询)

  徐州人回国入境隔离政策(最新消息)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9月12日零时起,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9号)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逐步增大。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良好防控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徐人员指的是自来徐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行或居住史的,从徐州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外省市其他口岸入境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船舶)来徐的中外人员。

  二、通过任何交通方式的境外来徐人员,抵徐前须主动或通过亲属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邀请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入境航班号、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境外人员来徐后,自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希腊、捷克、芬兰、卡塔尔、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等24个疫情严重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应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根据境外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高龄人员、孕妇、婴幼儿等特殊情况人员,经卫生部门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自非疫情严重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可视情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四、对于境外疫情输入确诊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五、境外来徐人员应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徐期间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彭城码”,或登录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彭城码”,或登录“徐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微应用”—点击“彭城码”进行健康申报登记,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六、对不提前报告、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发现境外来徐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请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从北京来苏返苏

  1. 请您遵从机场工作人员引导,经过体温测量等基本检疫后,统一乘车前往北京顺义国际展览中心。

  2. 抵达顺义国际展览中心后,请您配合填写旅客信息表,此后由江苏省涉外疫情防控北京工作组统一安排送至相关火车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3. 请您自行订购当日赴苏火车票。如因班次原因当日无法离京,我们将统一安排入住首都机场附近宾馆,次日统一安排送至相关火车站。个人住宿费用请自理。

  4. 抵达目的地后,请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5. 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愿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从上海入境来苏返苏

  1. 请您遵从工作人员引导,由江苏省涉外疫情防控上海工作组统一安排车辆至苏州昆山市花桥国际博览中心,期间,请您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填写旅客信息表。抵达苏州昆山市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将由您所前往的目的地政府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2. 抵达昆山市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后,请您稍作休整。期间,请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申报等必要防疫措施。

  3. 抵达目的地后,请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4. 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愿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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