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更新】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方式:
1.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2.网上税务局: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3.邮寄方式或办税服务厅: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4.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拓展】